但!是!
今妹昨天
被“冻人”的气温给冷到了!
暖阳下线
冷空气来刷“存在感“了
广西又将开启“湿冷”模式
雨雨雨+降温
轮番“魔法攻击”——
据气象部门消息
本月
广西将有三波冷空气排队入场
主要降温降水时段大致出现在
3日起至4日
受冷空气影响
桂北部分地区有霜冻或冰冻
12日—14日
受冷空气影响
有小雨
24日—27日
受冷空气影响
有小到中雨
冷空气影响过程中
桂北部分地区有雨雪冰冻天气
1月份,广西进入隆冬,该月是广西一年中气温最低的月份。各地月平均气温6℃~15.6℃,全区平均为11.4℃;月降水量为23.4~88.7毫米,全区平均为54毫米。寒潮、干旱、雾霾、霜冻和冰冻是1月的主要气象灾害。
在气温方面,预计广西各地平均气温:桂林市北部和柳州市东北部为6℃~9℃;贺州市,柳州、来宾和河池三市大部地区,桂林市南部以及百色市北部山区为9℃~12℃;全区其余地区为12℃~15℃。与常年同期相比,大部偏高0.1℃~1.0℃,桂南部分地区偏低0.1℃~1.0℃。
全区大部气温下滑
尤其桂北大部最低气温只有个位数
昼夜温差大
白天只穿一件单衣的你
早晚就得乖乖加上外套
大家还是要注意及时加衣服啊
别觉得冷了还硬扛啊
这种忽暖忽冷的天气
一不小心就很容易着凉感冒
未来三天具体预报
广西气象台1月2日17时发布预报:
3日晚上到4日白天,全区多云间阴,其中桂东、桂南有分散小雨。最低气温:高寒山区1~4℃,桂北4~10℃,桂南10~14℃。
4日晚上到5日白天,桂北阴天大部有小雨,桂南多云到阴天有分散小雨。最低气温:高寒山区4~6℃,桂北7~12℃,桂南12~16℃。
强风报告和海洋天气预报
北部湾海面:今天晚上到明天白天,多云到阴有小雨,偏北风5~6级,阵风7级;3日晚上到5日白天,多云,东北风5级,阵风6级。
合浦到东兴沿海各地台风警报站,所挂的强风信号一号风球不改变。
未来一周
柳州天气情况
↓↓↓
2023年1月3日,阴,北风<3级,气温9~14℃。
2023年1月4日,阴转小雨,北风<3级,气温10~15℃。
2023年1月5日,小雨转多云,北风3~4级,气温12~15℃。
今妹提醒
1
早晚气温低,昼夜温差大
公众外出游玩要注意防寒保暖,做好防护措施,同时要关注天气变化,注意避开局地性的阴雨天气。
2
各地城市、村寨和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高
开展节日庆祝活动、外出游玩等应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增强防火意识,严防火灾发生。
3
时入隆冬季节
假日期间使用燃气、炭火增多,需加强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工作。
综合 | 中国天气网广西站 广西新闻网
南宁晚报 广西日报 柳州新气象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