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光明网理论学术动态导读关注中国式现代化、马克思主义、乡村振兴、人民至上、高等教育等话题,欢迎网友踊跃参与讨论。
【李合亮:走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必须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山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合亮认为,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本质要求之一的中国式现代化,其核心要义是全体人民的现代化。从共同富裕的内容来看,强调在物质生活共同富裕的同时,实现作为上层建筑的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从共同富裕的过程来看,财富的创造与分配是贯穿其中的两条主线,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一体两面;从共同富裕的目标来看,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恩格斯所描绘的人类社会最崇高的奋斗图景。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选择。首先,需毫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党的一百多年奋斗征程不断昭示我们,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是党的永恒追求和奋斗目标。其次,健全完善实现共同富裕的顶层设计。更好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持续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注重以民生建设为导向的社会建设,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最后,以历史主动精神和历史创造精神推进共同富裕。善于从党的一百多年奋斗历史中汲取养分,汇聚不竭前进力量,强化推进共同富裕使命担当。
摘编自《光明日报》
【胡海良:坚持“两个结合”,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胡海良表示,马克思主义是认识世界、把握规律、追求真理、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是我们立党立国、兴党兴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才能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的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100多年来,我们党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解决中国问题、得出符合客观规律的科学认识,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我们必须坚持“两个结合”,坚定历史自信、文化自信,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同人民群众日用而不觉的共同价值观念融通起来,不断赋予科学理论鲜明的中国特色,不断夯实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历史基础和群众基础。
摘编自《人民日报》
【郑有贵:乡村要振兴,产业必振兴】
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郑有贵指出,乡村要振兴,产业必振兴,要坚持精准发力,立足特色资源,关注市场需求,发展优势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更多更好惠及农村农民。第一,以形成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拓展乡村产业发展空间。要把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与产业园区建设、特色小镇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等有机结合起来,推动产业集聚和人口聚集互促的产城融合发展,推进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等县域统筹,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文化体验、健康养老、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第二,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集聚乡村产业发展动能。通过就业带动、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一方面,要将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和促进农民增收结合起来,通过“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形成企业和农户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另一方面,要将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和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结合起来,既要充分发挥资本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作用,又要防止把农户从产业链中挤出来。第三,以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产业发展活力。需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村改革扩面、提速、集成,力争在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等方面取得成效。
摘编自《经济日报》
【马德坤:新时代践行“坚持人民至上”重在创造】
山东省高校网络思想政治工作中心特约研究员、山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马德坤认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个伟大梦想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努力的方向,也是党所肩负的历史使命。中国共产党为实现自己的历史使命所作的努力一直都是指向中华民族与中国人民,坚持一切发展为了人民,坚持人民至上。在新时代,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需要密切联系群众、筑牢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裕,这是坚持人民至上的关键。一是要密切联系群众。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形成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方法。我们党是在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中成长、发展和壮大起来的,不论过去、现在和将来,我们都要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二是要筑牢公平正义。新时代,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坚持人民至上,就是要完善分配制度、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使人民利益得到充分维护,公平正义得到充分彰显。三是要实现共同富裕。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坚持人民至上和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在进入新时代的条件下,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指向是坚持人民至上的必然要求。
摘编自《中国社会科学报》
【刘晟:以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助力中国式现代化】
广东药科大学党委书记、教授刘晟指出,高校是人才培养主阵地和科技创新主力军,要充分发挥高等教育在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以高等教育的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的科技、人才支撑。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引领高校高质量发展。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牢牢掌握党对高校的领导权,坚决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将党对高校工作的全面领导等制度优势转化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能力;把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要求,围绕大学的主要职能,明确方向、突出重点,提升高校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围绕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打造以服务国家和区域需求为支撑的学科专业体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二是勇攀科技创新高峰,不断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坚定不移走自主创新道路,聚焦“四个面向”,瞄准高峰、基础、前沿、新兴、交叉领域布局一批战略性、储备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提升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深化从源头、过程、评价到运用的全链条科技创新体制改革,营造宽松、多元、竞争、有序的科技创新环境;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立足高校所在区域发展特点和自身学科优势,加速汇聚高质量创新资源,推进基础研究和重大科技创新突破。三是努力培育时代新人,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思想引领和价值塑造,教育引导青年学生理解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世界观和方法论;强化高校人才自主培养的战略规划。把国家所需和学校所能紧密结合起来,着力加强人才的创新、实践能力培养,按照新阶段新要求深化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等方面的改革;锻造高校人才自主培养师资队伍,建立完善人才引进、交流和专业化学科梯队发展等机制,创造有利于教师成长的体制、机制和环境氛围。
摘编自《南方日报》
(光明网记者 赵宇整理)
【光明云说法】为入职而“假结婚” “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
都市情感剧《爱的二八定律》讲述了女主秦施为了满足知名律所入职女律师需已婚的要求,与男主阳华阴差阳错“假结婚”,但是历经种种“真相爱”的故事。“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假离婚”和真离婚哪个算数?这些问题不论是在剧中还是剧外都有探讨的必要。一起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假结婚协议”vs真登记结婚
秦施为了入职诚与慧律师事务所伪造了自己“已婚”的身份,阳华为了躲避母亲的催婚让秦施假扮自己的未婚妻,二人一拍即合约定了半年的假结婚期限并签署了协议。后来律所在整理档案时要求秦施补齐已婚的材料,二人决定登记结婚,并签署了为期三年的“结婚协议”及婚前财产协议。
秦施和阳华签署的为期三年的“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规定,结婚登记应自愿合法。所谓自愿,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所谓合法,即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或者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武鑫蓉说,只要男女双方自愿领证,且不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受胁迫、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形,婚姻关系对登记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论双方有无感情基础、是否真心建立婚姻家庭关系、登记结婚有何种目的,在法律上都是“真结婚”。因此,秦施和阳华的“假结婚协议”不能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剧中,秦施“假结婚”是为了满足律所苛刻的入职条件,而现实生活中,通过“假结婚”想要达到的目的多种多样,如为子女办理户口、取得买房资格、过户购车指标等。看似一纸简单的婚约能撬动巨大的利益杠杆,实则隐藏着更多、更复杂的法律风险。”武鑫蓉说,第一,人身风险。第二,财产风险。第三,继承风险。
秦施和阳华“假结婚真相爱”的经历固然浪漫,但现实更多的是“人财两空”的狗血。不论从哪个方面看,“假结婚”这种破坏法律严肃性和婚姻神圣性的“饮鸩止渴”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假离婚协议”VS真离婚
除了“假结婚”,“假离婚”这个概念我们也不陌生。虽然本剧中没有演绎,但是其他的热播剧和日常生活中,为了取得购房资格、逃避共同债务或者获取其他利益“假离婚真分手”的例子比比皆是。
“假结婚协议”中男女双方为保护个人财产往往进行最清晰的分割,如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而“假离婚协议”中为了达到最终目的,势必会存在妥协、隐瞒、退让,如将本应平等分割的房产约定为一方所有。当“假离婚”变“真分手”,签署的假离婚协议是否有效?能否对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假离婚”是夫妻双方为获取某一利益约定暂时离婚,待达成目的后再行复婚的行为。与“假结婚”一样,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民法典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想要恢复婚姻关系,只能重新登记结婚,但凡一方“假戏真做”不愿复婚,都无法“破镜重圆”。
武鑫蓉说,如果“假离婚”引发财产纠纷,法院可依据诉求对所谓的“假离婚协议”中当事人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愿进行审查,并从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前后的相关行为予以认定。如果通过举证质证可以确认签署离婚协议并非基于夫妻双方情感破裂而是为了追求其他利益,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如果有证据证明“假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并非双方真实意愿,则应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配。
承载着感情与责任的婚姻不应成为利益的牺牲品。切莫因“小利”失“真情”,最后“鸡飞蛋打”。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