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个人信息保护司法防线******
□ 林楠特
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非法收集、滥用、买卖、泄露个人信息等问题,尤其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日趋高发,给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不小挑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
个人信息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安全感。近年来,我国不断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多环节发力,为个人信息安全织密防护网。刑法特别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严惩伸向公民个人信息的黑手提供了有力武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
当前,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已不仅仅包括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家庭地址等,还扩展到手机通讯录、短信、网络账号及密码、购物记录、出行记录等,而法律本身具有原则性、概括性和滞后性特征。面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种类多样化,如何认定相关行为的性质、如何准确定罪量刑,既关系到法律的正确适用,也关系到公平正义的实现,更考验着司法机关的智慧。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明确类案裁判规则,具有较强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如认定了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整体均系敏感信息;将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验证码及对应手机号码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等等。这些指导案例,既是司法机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真实写照,也是生动的普法教材。
个人信息保护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期待司法机关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持续加大对相关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司法协作,更好顺应形势、用活法律,有力维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安全以及财产、人身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数字社会中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实现与保护。
中国民航局:已开始受理中美航空公司恢复运营中美航线的申请******
中新社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 黄钰钦 李纯)针对中美直航班次恢复计划,中国民航局运输司司长、一级巡视员梁楠10日在北京表示,民航局1月8日起已开始受理中外航空公司复航申请,其中包括中美航空公司恢复运营中美航线的申请。
当日,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邀请在华外国工商界人士出席中国防疫政策专题吹风会。谈及外界关注的中美直航班次恢复进展,梁楠在会上表示,中方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相关措施包括取消客座率限制等国际客运航班数量管控措施。包括美方航空公司在内的中外航空公司,可以按照双边航空运输协定安排运营定期客运航班。
梁楠指出,民航局正在按照程序抓紧做好审批工作,欢迎中美航空公司依照协定和市场需求运营两国间航班,为促进两国人员往来和经贸交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在航班恢复过程中,民航局也会加强与美国民航主管部门沟通,推进中美之间航班顺利复航。
梁楠介绍称,民航局自1月8日起已经开始受理中外航空公司航班计划申请,已经有近40家中外航空公司报送了涉及34个国家、每周约700班客运航班计划申请,其中大部分航班计划于1月下旬至2月期间恢复运营,民航局正在按照程序抓紧审核办理。同时,民航局已经恢复受理国际客运包机、公务机申请,满足国际公商务往来需求。
在国际客运航空市场恢复预期方面,梁楠表示,考虑到航空公司恢复运营,国际航班受到市场需求、运力安排、时刻协调、中外航空当局批复等多重因素影响,需要较长准备时间。另一方面,历经三年的疫情冲击,旅客跨国出行意愿仍需一段时间逐步恢复。总体来看,国际航空市场的恢复进度将慢于国内航空市场。(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