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养老机构应动态调整管理方式 避免在当地社会面感染高峰时出现大量感染******
光明网讯(记者 丁玉冰)1月1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重点机构和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提问。
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了《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提出了具体要求。发布会上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对《指南》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点进行了介绍:
一是养老机构的疫情防控总体上严于社会面。在疫情流行期间,经属地联防联控机制批准同意,可以在加强人员进出健康监测的基础上有序开放管理。在疫情严重期间,由当地党委政府或联防联控机制,经科学评估适时采取封闭管理。相对于其他社会机构来讲,养老机构的防控要求更严格,目的就是保护入住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对重点人群、重点机构的重点保护。
二是强调因时因势动态优化调整。一个地区的养老机构是封闭管理还是有序开放管理,需要由当地党委政府或联防联控机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当地疫情的流行情况,养老机构防控的情况,还由当地医疗资源的负荷情况以及社会运转情况等等,做到动态调整。总体要求,望养老机构能够避免在当地社会面感染高峰的时候出现大量感染。
三是突出防范疫情引入和扩散风险,《指南》对养老机构怎么防范社会面感染源进入养老机构,以及养老机构出现感染之后怎么应急处置也提出了详细要求。
四是强化了就医用药的优先保障。要求养老机构落实分类分级健康服务要求,做好医药物资供给,要求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转诊、急救绿色通道,确保养老机构老年人出现危重疾病时能够及时救治和转诊。
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3年1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彦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刘彦平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彦平利用担任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组组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第十四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工作安排、车牌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4亿余元。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彦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彦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刘彦平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张赛)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