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网络文学书写时代的壮丽多姿******
本报记者 刘江伟
【新时代新征程新伟业】
不久前,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组织实施的2021年“优秀现实题材和历史题材网络文学出版工程”入选作品揭晓,阅文平台的《故巷暖阳》《投行之路》等作品榜上有名。
“书里的大部分情节就是我的生活。”《投行之路》作者“离月上雪”把亲身经历融汇在真实案例中,在逻辑严密的叙事中,再现了投行新人的晋级之路,呼应着青春、创业、奋斗的时代主题。
“一位好作家也应该是一位时代的记录者。”“离月上雪”认为,摄影师用相机给眼前的画面拍照,而作家是用文字给我们所处的时代“拍照”。
网络文学日益受大众青睐。超千万人的创作队伍、超千万部的网络作品,构成了当下文艺百花园的璀璨奇观。党的十八大以来,时代巨变为网络文学创作提供了无比丰富的素材,书写现实、表现生活,成为网文创作的重要主题。
日前,记者走进阅文集团、晋江文学城等网络文学创作平台,感受网络作家蓬勃的创作热情,体会以网文展现时代变迁的力量脉动。
今年9月,第六届现实题材网络文学征文大赛在上海闭幕,14部获奖作品以个体的温情和时代的细节,共同汇聚起人民眼中的“非凡变革”。
“各行各业的工作者,把创作的触角延伸向宽广的生活现场,让网络文学成为人民奋斗和时代创作最即时的记录者。”阅文集团首席执行官程武表示。
2015年,在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的支持下,阅文集团在业内率先举办首届现实题材网络文学征文大赛,掀开了网络文学发展新的一页。大赛至今已举办六届,累计参赛作品近10万部,现实题材在网络文学创作中的影响力持续扩大,关注时代、关注社会、关注民生的创作蔚然成风。
网络作家李全参与了2022年的征文大赛,现实题材创作给他带来满满的获得感。据他观察,现实题材之所以逐步成为主流,主要在于其取材自真实生活,用代入感取代悬浮感,使得普通读者能够用自己的视角去阅读,仿佛看自己身边的人和事,进而从中看到自己的无限可能。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近年来,网络文学成为中国文化走出去的生力军。2021年,网络文学海外市场规模突破30亿元,中国网络文学共向海外输出网文作品1万余部。
“未来,我们将持续倡导现实题材网文创作,鼓励各行各业从业者以网络文学为载体,通过现实向、常态化而又带有艺术色彩的设定表现当代生活和社会风貌。同时,持续布局网文出海全产业链发展,让全球读者通过网络文学及其改编作品深入了解中国的人文精神和时代风貌。”程武说。
打开晋江文学城网站,“奋斗乐章”四个大字赫然在目。为了倡导和鼓励现实题材创作,晋江文学城开展了年度主题征文活动。活动被细化为乡村之章、行业之章等8个方向,让每个作者可以从中寻找到擅长的领域。
晋江文学城初步统计,征文活动共吸引3000余部作品参赛,网站遴选近百部优秀作品进行推介,在作者群中引发了爱国奋斗主题创作热潮。
近年来,为了让现实题材作品抵达更多受众,晋江文学城对优质作品进行重点IP转化推荐。目前平台上作品呈现类型多元化的形态,既有出版、影视等传统改编形式,又有动漫、游戏、有声读物、广播剧等新兴改编形式,还有动态漫画、剧本杀剧本等最新改编类型,涉及版权转化的作品超1万部。
晋江文学城副总裁胡慧娟表示,晋江文学城将加强对网络作家专业知识培训与引导,培育求真求实、言之有物的创作品格。同时,对现实题材重点作品进行重点关注,在IP改编上重点推荐,并将成功改编案例进行宣传,发挥其标杆效应和榜样作用。(光明日报)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